监测点验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保证工程前期施工方测点埋设质量、数量和位置满足后期工程监测需要,保障后期安全监测质量,满足安全监测管理要求,根据相关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公司所管辖的地铁、交通枢纽建设工程的监测点验收。
1。3 除应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2 监测点验收的相关规定 2.1 监测点验收流程图
施工单位测点布设
施工单位内部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
是 实施监测 图2。1 监测点验收流程
否 2.2 监测点验收流程说明
2。2.1 根据现场具体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及时跟进更新测点布设进度,在监测点布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通知第三方监测单位参加监测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直接将验收结果、不合格原因及要求经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重新施做监测点,之后重复以上流程,直至验收合格;经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验收合格的测点,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监测.
2。2.2 整个测点验收过程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比如:由于政府、人为、不可抗力等导致现场测点布设困难区域,测点布设变更方案需经过设计同意. 2。3 监测点验收基本要求
2。3。1 监测点埋设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监测点埋设的主要技术依据相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等:
a)《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b)《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c)《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3。2 施工单位应在监测点埋设过程中提前通知验收单位进行过程监督,并在监测点验收时提供以下资料:
a)施工监测方案;
b)各测项测点具体埋设、保护方案;
c)重要风险源(特级、一级)现场实景影像资料; d)各测项测点布设过程影像资料. 2。3.3 验收单位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a)工作基点布设位置、数量是否与方案相符;
b)测点埋设是否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埋设,比如道路地表监测点埋设时是否打穿地面硬壳,打至原状土,测点有无保护套筒,测点成孔深度是否达到当地冻土层深度;
c)现场测点标识、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3 附则
3。1 本办法由天津地铁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3。2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以后者规定为准。 3。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监测点验收单
工点名称 监测点埋设日期 测点类型 测点数量 测点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必要的照片:□有/□无 (单独附页) 操作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日期: 第三方监测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 □按意见改正后再报 □重新埋设 第三方监测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 □按意见改正后再报 □重新埋设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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