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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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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1、 建设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各项目 部的技术负责人(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协同项目经理

(施工员)、技术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资料员等共同编制; 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企业编制,报总承包单 位项目部,予以审核完成后报公司工程管理处。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关内容必须以现行国家规范、 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编制依据,根据勘察设 计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详细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在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收到后半月内编制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应在进 场前一周内完成,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项目部各有关 技术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吸收相关责任人员 意见。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必须科学实用、详细全面, 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工程具体实际情况,严 格按照组织项目施工的基本原则进行设计。除工程建设标准 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 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

、施工工序、施工工

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 内容。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形成正式文件后报公司,由公 司总工

程师组织施工技术管理处、安全设备处、质虽管理处 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批,直到符合要求后,完善相关人员 签字备案手续。

6、 公司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及时呈报 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项目,不 得进行施工;一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认真严格 执行,公司将依据执行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关的奖罚措 施。

7、 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等,施 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按修 改的方案执行。

8、 设计(方案)编写审批滞后每单项每超出一天罚项 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分别

50元。组

织编写不认真,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出现应付现象的,每 单项罚相关人员分别 100-300元。

9、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始。

山东景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6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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