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分包商的管理、协调与配合措施
1、分包商管理
(1)严格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符合法律程序和行业制度的方式选取合格的分包商。
(2)优先选取公司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作为本工程的分包商。如确需选用合格分包商名录外企业的,将履行我公司的分包商审核制度,确保不因分包商的选取失误而给工程施工带来影响。
(3)贯彻分包商报审制度。在分包商进场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报送有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在得到认可后,方可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和组织进场施工。
(4)注重对分包商审核和评价的连续性,每季度组织一次有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对分包商的评价活动。
(5)对有不合格倾向的分包商,将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责任的明确和行为的纠正。
(6)如因为分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建设负面影响的,除确认分包商的法定责任外,我公司将根据合同相应承担总包商应负的责任。2、与指定承包商和联系承包商的配合、协调
(1)将在现场项目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与指定承包商、联系承包商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2)安排及配合指定承包商及联系承包商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并提供合理的作业空间。
(3)允许指定承包商和联系承包商合理使用现场已有的爬梯、工作台、脚手架等辅助设施,并为指定承包商和联系承包商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
(4)为指定承包商和联系承包商预留临时用水、用电接口,为安全工作创造条件。
(5)指定承包商和联系承包商将承担因其自身施工对现场设施造成破坏的修复责任。
(6)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要求,我公司现场项目部将对指定承包商和联系承包商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协调解决。
(7)在组织各工序施工时,充分考虑与指定承包商和联系承包商的施工衔接问题,确保指定承包商与联系承包商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预埋构
件、管道、电缆等的埋设工作。
第2节 施工配合措施
1、充分考虑该工程的特殊性,工程施工过程中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精心施工。
2、施工单位将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提供一切帮助。
3、施工单位将以出借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提供为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所需的测绘仪器和测量工具等必要物品。
4、施工单位将向监理工程师及其工作人员出借他们有正当理由可能提出的防护服,安全帽及其它安全设备和橡胶雨靴,电筒等物品。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首先把样品提交给他以征求同意。5、施工单位以出借方式向监理工程师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一部用于本工程的车辆,工程完工后归还给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将负责为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安装电话,并接通到国内公用电话系统。电话系统应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安装并归其专用。7、积极配合业主做好三通一平和地下管线搬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8、主动配合业主和监理做好本合同各参建单位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和同时施工的其它合同施工工序衔接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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