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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锐游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6]11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2 【实施日期】201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成办函〔2016〕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体系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把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职业病危 1 / 2

害的源头治理,严格限制引进、发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产业,淘汰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

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主抓的责任。各级安监、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地区职业病预防、治疗、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和总工会依法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监督检查,强化对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安监、人社等有关部门及时拟订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工作规划,加强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抓好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发布。人社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市和区(市)县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抓好职业卫生工作,强化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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