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_____________线路工程
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监理实施细则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 年 月
合同编号:
监 理 资 质 证 书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建 设 部
批 会 审 编
编号:建(建)监资字第(准: 签: 核: 写:
甲 级 证 书
编号: 电建监资字第(016)号 981048)号
目 录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3、监理范围 4、监理内容 5、监理目标
6、监理组织机构
7、监理人员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职责 8、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9、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办法
9.1 施工前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9.2 施工中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9.2.1 基本规定
9.2.2 安全防护器具和绝缘工器具 9.2.3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9.2.4 工序开工前具备的有关条件 9.2.5 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9.2.6 施工用电 9.2.7 工地起重运输 9.2.8 土石方开挖 9.2.9 爆破作业
9.2.10 焊接与切割作业 9.2.11 混凝土基础浇制 9.2.12 桩式基础 9.2.13 预制基础
9.2.14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2.15 杆塔组立
9.2.16 跨越架和特殊跨越 9.2.17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 9.2.18 张力放线 9.2.19 紧线 9.2.20 附件安装 9.2.21 平衡挂线
9.2.22 不停电与停电作业 9.2.23 防火及防爆、防淹溺 9.2.24 其他
9.3 施工后期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10、本细则实用范围 11、附表
1、编制依据
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4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
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1.6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 1.7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751) 1.8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 1.9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5106-1999) 1.10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电气、输电工程》篇(建设
部2000年10月25日发布)
1.11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
建[2005]403号)
1.1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
号)
1.13 《电网建设工程危险点预测与预控措施》(国家电网公司) 1.1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估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1.15 本公司的有关管理体系文件
1.16 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合同及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 1.17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大纲和监理规划 2、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2.1 工程名称、电压等级及建设性质 2.2 线路起止点及途径主要市、县(区) 2.3 有关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2.4 基础、杆塔基数及线路长度 2.5 导地线规格
2.6 沿线地质、地貌和交叉跨越特点 2.7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使用情况 3、监理范围
本工程所有土石方、基础、杆塔、架线、接地、防护等工程施工过程和验收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工作的监理控制。 4、监理内容
4.1 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控制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工机具、防护用具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
4.2 文件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报审文件
(如安全、文明、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工序和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资质等)以及安全体系,文明和环保体系,有关安全资格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4.3 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根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
(如重要的跨越架)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安全检查签证表由施工承包方填写交监理检查签认)。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是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报告进行检查;三是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4.4 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
目(如大件吊装、危石及塌方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跟班检查和监督控制活动。
4.5 巡视监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
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活动,以督促施工单位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施工现场(含班组)。
4.6 组织或参加业主主持的定期及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协助编写安全检
查通知和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确认。 4.7 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
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
5、监理目标
(根据监理合同、监理服务大纲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编写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 6、监理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制,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理控制。监理部设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如下图。
7、监理人员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监理职责 7.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副总监理师职责
7.1.1 负责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制度及
运行机制。副总监理师协助总监理师进行工作。
7.1.2 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措
施计划和监理工作程序,经审批后 ,再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7.1.3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
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7.1.4 审查设计承包商的设计文件履行安全、环境保护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解决。
7.1.5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程序,审查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7.1.6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情况并督
促实施。
7.1.7 协助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和
环保施工的问题,严格控制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督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1.8 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7.1.9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权限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
调查处理工作。
7.2 安全监理师
7.2.1 协助总监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监理制度及
运行机制,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对口联系交流,安全、文明、环保管理工作信息。
7.2.2 在项目总监指导下,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管理制度,并
组织编写安全、文明、环保监理细则和工作计划。
7.2.3 协助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
7.2.4 按照业主/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及安
全、文明施工和环保保护监理细则的规定开展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监理工作。
7.2.5 在项目总监指导下审查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
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7.2.6 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组织落实
情况,监督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在巡视过程中检查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对存在的安全、文明、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安全管理文档。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
7.2.7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安全检
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7.2.8 准备安全例会资料,编制安全例会纪要。
7.2.9 参加安全、文明、环保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处理结果。
7.2.10 熟悉目前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提出本项目
应执行的安全、文明和环保规程规定。
7.2.11定期组织本项目监理部的人员进行自身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通报不
安全因素,对本项目部不安全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7.2.12 审查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保证体系及支持性文件,并督
促其落实。
7.2.13 对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资质不合格及安全记录不佳的分包商
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7.2.14 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及环保的重大问题时,应提出“暂停施工”通知并
按程序签发《停工通知单》;同时应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处理结果。
7.3 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
7.3.1 协助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文明和环
保施工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等进行联系,交流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工作信息。
7.3.2 按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自身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制度的规
定、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7.3.3 协助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重大
技术方案、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种作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
7.3.4 根据监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计划,结合施工现场情
况,制定本标段的安全检查签证和旁站监理计划,报总监审批后,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7.3.5 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的组织落实情况,
督促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做好检查记录。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
7.3.6 参加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7.3.7 参加安全例会,编写书面材料汇报安全文明、环保工作情况和提出改进
建议。
7.3.8 定期组织监理组人员进行自身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检查监理组成员有
关安全记录的完成情况。
7.3.9 参加本标段的安全、文明、环保事故调查,向监理部提供现场调查情况,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处理结果。
7.4 监理员
7.4.1 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
全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组织落实情况,监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文明、环保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做好安全巡视检查记录。
7.4.2 认真完成组长安排的“安全检查签证”和“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及时
做好有关记录。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措施要求的施工应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违章作业行为应坚决制止。发现危及安全和环保的
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组长或总监汇报。
7.4.3 根据组长安排,参加有关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7.4.4 参加监理部组织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学习和教育,并提出改进
意见。
8、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9、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办法
9.1 施工前期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9.1.1 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召开项目安全委
员会首次会议,制定本工程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分工和职责。
9.1.2 总监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
理工作计划”(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人员组织和分工等)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预防和预控措施。
9.1.3 总监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制定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安全管理
制度和事故预案。
9.1.4 根据本工程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业主的有关要求,总监组
织有关人员讨论确定本工程使用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控制工作所使用的规程、规定、标准、办法和文件,确定应使用的记录表格及样表。
9.1.5 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
保护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行应急预案学习和演习,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控制工作交底。
9.1.6 审查施工承包商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
保护工作的组织保证措施(如配备得力的项目经理和总工,成立安全、文明环保施工领导小组,签订安全责任状等)、资源配备计划是否满足现场总平面布置的需求,审查规划中对该项工作的支持性规章制度(如安全责任制,安全交底制、安全培训学习制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安全工作奖罚制、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措施编审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它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有无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必要时应书面通知施工方修改和补充。
9.1.7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审查各工序施工技术措施中
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审查重要交叉跨越施工和特殊施工作业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控制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全面性,以及是否适应现场情况的要求,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9.1.8 审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点、危险源的预测、预控措施是否全面。
9.1.9 审查分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分包和
劳务分包合同,严禁施工承包方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控制上以“包”代“管”。
9.1.10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体检记录,审查是
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种人员办理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9.1.11 审查施工承包方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
用计划。
9.1.12 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和施工队驻点的基本要求。
9.1.12.1 施工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
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9.1.12.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相对独立,施工项目部应设会议室,将安
全、文明、环保施工的组织结构图、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及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和安全预案应急电话等设置上墙。
9.1.12.3 办公室、会议室应配备空调和必需的办公、通讯设备,能收
发电子邮件和进行传真接发。
9.1.12.4 职工食堂配备不锈钢厨具、冰柜、消毒柜等设施,要干净整
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9.1.12.5 员工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室内通风良好,整洁卫生,有防
蚊、蝇、鼠害措施。
9.1.13.6 应为员工提供洗浴设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9.1.13.7 应保障各种形式的外协工的住宿、餐饮等生活卫生条件。 9.1.13.8 办公、生活区的用电应符合要求,并有消防和防盗设施。 9.2 施工中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9.2.1 基本规定
9.2.1.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
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标准等。工程设计人员应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从设计上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创造条件。
9.2.1.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
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2.1.3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以及聘用人
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2.1.4 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包括自制工器
具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9.2.1.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
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9.2.1.6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
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9.2.1.7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
权拒绝施工。
9.2.1.8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2.1.9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必须正确
配合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胸卡,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赤脚或赤膊进入施工区。
9.2.1.10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
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9.2.1.11 遇有雷雨、闪电、大雾、黑夜,严禁爆破施工。
9.2.1.12 夏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泥石流、防暑
降温等工作。
9.2.1.13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
措施。
9.2.1.14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以下送电施工安全设施:
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安全自锁器(含配
套缆绳)、速差自控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防静电服(屏蔽服)、验电器、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水平绳、电源配电箱、下线爬梯、高处作业平台、飞车等。
9.2.2 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器具
9.2.2.1 安全防护用具和绝缘工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全方位
防冲击安全带、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高压验电器、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绝缘绳和绝缘安全网、水平绳、防静电服(屏蔽服)、平衡挂线平台、下线爬梯、飞车、脚扣、踩板、防护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拦、安全标志牌等。
9.2.2.2 施工承包方项目部应设专人管理安全防护用具和绝缘工具,
建立台帐。仓库内实物应摆放整齐,标签齐全,不能使用的应有封存标记。
9.2.2.3 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将本工程所投入的主要安全防护用具
和绝缘工具的有关台帐资料连同其有效的试验、检查报告报监理检查、见证,认可后才能用于现场。
9.2.2.4 安全防护用具和绝缘工具的采购、使用要求以及定期试验的
标准和规定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第14.5和14.6条的有关条款执行。
9.2.2.5 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承包方所报安全防护用具和绝缘工
具的台帐资料和检查报告是否相符,是否有效。在施工现场巡查时,还应抽查实物的外表及随同资料,发现有漏检的或外观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施工项目部停止使用,并封存处理。还应跟踪处理情况。
9.2.3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9.2.3.1 施工承包方项目部应设专人管理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建立台
帐。库内实物应标签齐全,摆放整齐有序,待修的应挂牌,报废的应封存。
9.2.3.2 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将本工程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
主要工器具的有关台帐资料(名称 、型号或规格、生产厂家、编号、数量、检验日期)和试验检查报告报监理检查见证。
9.2.3.3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使用规定、操作安全要求以及对其定期
进行检查试验的标准按《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的第14.1条—14.4条执行。
9.2.3.4 牵引机、张力机、钻机、吊车等施工机械,每年应由专业厂
家进行一次检修保养,并进行有关试验,出年审检查报告。牵引机、张力机和机动绞磨等是专业施工机械,如省内找不到合适的专业检修保养单位,也可由施工承包方的机具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保养,会同技术、安监部门进行荷载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出具检查试验报告。
9.2.3.5 监理人员在审查施工方所报的主要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资料
时,一是注意资料是否对号,二是资料的有效性,三是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和满足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施工技术措施的要求。
9.2.3.6 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人员在使用各种工具前应
仔细检查其规格和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纠正。对有问题的工机具应通知现场负责人退回项目部,并进行跟踪。
9.2.4 工序开工前应具备的有关条件
9.2.4.1 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已通过报审,已进行三级交底。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已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教育,并已考试合格。
9.2.4.2 各级安全人员已到位,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及工
机具已符合要求,现场有施工工作票且签字齐全。
9.2.4.3 施工现场布置符合措施要求,现场的安全警戒设施和安全标
志牌布设等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用)》的要求。
9.2.4.4 前道工序已经自检和验收合格。
9.2.5 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9.2.5.1 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包括施工项目部材料站和施工
队材料库的存放保管工作,其有关要求和规定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中第4条执行。
9.2.5.2 施工项目部材料站应配兼职安全员。安全、文明、环保管理
组织机构图和应急预案联络方式、材料站的平面布置图应上墙。施工队材料库应有专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工作管理制度。
9.2.5.3 材料站的现场布设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
明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
9.2.5.4 施工项目部材料站和施工队材料库都应建立台帐,材料设备
码放整齐有序,标签规范齐全,报废的材料应封存,做到帐、物相符。
9.2.5.5 材料站及施工队材料库的施工用电和起重运输工作应按照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中第6条和第9条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9.2.6 施工用电
9.2.6.1 施工现场、材料站、临时仓库、施工队和项目部的用电都属
施工用电管理范围。
9.2.6.2 施工用电设施的布设、安装、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电力建
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中第6条的要求和规定。
9.2.6.3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严禁私拉乱接。
9.2.6.4 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和坑井使用的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
过12伏。
9.2.6.5 工地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如振动器、切割机等)的外壳必
须接地外,还应该单独安装规格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9.2.6.6 当从“系统”接进三相电源时,应在主开关箱处将零线进行
可靠的重复接地。
9.2.6.7 电气开关箱内的刀闸开关上方应标志所控制的用电设备名
称,开关箱内禁止搁置其它物品。
9.2.6.8 不得在电线上挂物、晾衣,电线不能和铁丝、电话线、闭路
电视线绞在一起。
9.2.6.9 发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外露旋转部分应有安全保护罩遮盖。 9.2.6.10 放置在工地的燃油、机油等应用铁桶存放,并有醒目的“严
禁烟火”的标志,更换和清洗后的废油应及时收集,送回收部门处理。
9.2.7 工地起重运输
9.2.7.1 工地起重和运输工作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
电力线路”部分第9条中各条款的要求和规定。
9.2.7.2 施工承包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各种“起重机械
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学习。
9.2.7.3 施工项目部要定期检查机动车辆的车况和起重机械的工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动车驾驶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每天要检查车辆和机械的性能,正常后再进行施工操作。
9.2.7.4 租用外单位的车辆进行运输时,对驾驶员应进行必须要的安
全培训,车况应良好,并办理了第三者的人身意外保险。
9.2.7.5 在工地临时卸点卸电杆等货物时,先选择择一合适的场地,
卸车时应有人进行安全监护,货物货要堆码整齐、牢靠,防止滚动伤人,尽量减少对当地交通的影响。
9.2.7.6 人力运输电杆等大件物品时,施工队应派人在现场进行安全
指导,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2.7.7 工地起重运输施工应重点防患交通事故,重物坠落和滚落事
故及设备损坏事故。
9.2.8 土石方开挖
9.2.8.1 土石方开挖前应熟悉现场地形和地质情况,确定合适的弃土
方案和防塌方措施。禁止顺山坡随意倾倒弃土,破坏水土保持。确实需要在下山坡上堆放余土时,应先按设计图纸要求砌好挡土墙,再开挖。
9.2.8.2 高边坡开挖、深孔开挖、易坍塌土开挖、流砂坑开挖及流塑
泥土开挖应有特殊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措施。
9.2.8.3 在有地理电缆、光缆及管道等地下设置的地方开挖时,应先
取得有关管理单位的同意,并有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有专人监护,严禁使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9.2.8.4 在耕地开挖基坑时,应将熟土和生土分开堆放,田填土时将
熟土放在地表层,以利复耕。
9.2.8.5 土石方开挖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定详见《电力建设安
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10.1条。
9.2.8.6 在土石方开挖施工中,监理人员要重点巡查高边坡开挖、深
孔开挖、易坍塌土开挖及有地理设施场地的开挖施工,检查和督促落实特殊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其它意外事故。当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口头通知现场暂停施工,及时报监理部处理。
9.2.9 爆破作业
9.2.9.1 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以及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中的第7.2条和
10.2条执行。
9.2.9.2 运输、保管和使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专门培训
合格,持证上岗。
9.2.9.3 运输、储存爆破器材要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搬运爆破器材
要轻拿轻放,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9.2.9.4 爆破器材应放置在专门仓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当地公
安派出所同意,施工班组可少量存放,但必须使用防爆箱装雷管,并将雷管、炸药分开保管在专用房间内。房间区与住宅区保持安全距离,房间内无火源,有专人看管,设立台帐。
9.2.9.5 爆破器材的领用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
爆破器材必须退库保存。爆破器材的台帐须记录详细,帐物相符。施工项目部应定期进行检查。
9.2.9.6 爆破作业现场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有安全员监督。应设置警
戒哨和标志。现场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业负责保管和退存。
9.2.9.7 当爆破地点对附近的房屋、机动车道、电力等设施、河流道
航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时,施工方应制定特殊的防患措施,或改为人工开挖。
9.2.9.8 爆破作业是高危险性作业,务必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检查、控
制。监理人员要抽查现场的安全作业票和安全措施交底落实情况,检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对照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和规定,重点防患违章作业所造成的爆破伤害。
9.2.10 焊接与切割作业
9.2.10.1 焊接与切割作业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
线路”部分中11.3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9.2.10.2 焊接与切割作业应由经考试合格的焊工进行操作。
9.2.10.3 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
接作业。
9.2.10.4 在有条件的场合,焊工应先摆设好弧光遮挡板,再进行电焊
操作,尽量减少电弧光对他人的伤害。
9.2.10.5 焊接与切割作业施工中要防患火灾和触电事故,防气焊、割
施工中发生回火爆炸事故。
9.2.11 混凝土基础浇制
9.2.11.1 混凝土基础浇制的操作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
空电力线路”部分中10.3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还应遵守上述规程中第6条关于“施工用电”的要求和规定
9.2.11.2基础浇制现场布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
9.2.11.3 现场工机具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水泥、沙石、堆下要垫彩条
布,装运砂、石用箩筐或斗车。易燃品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9.2.11.4基础坑口作业面要宽畅,有防塌方措施,未进行浇制施工的
坑口应设安全围栏。
9.2.11.5现场应有签名齐全的施工作业票,并有符合现场情况的、具
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现场负责人 和安全负责人应到位。
9.2.11.6 现场应有急救药品箱,做好应急预案要求的准备工作。 9.2.11.7 基础浇制中应防止发生触电和洞壁坍塌事故。
9.2.11.8 基础回填土时,应将施工现场废弃的水泥砂浆、沙石料清
理干净并回填到坑底,将熟土回填到地表层。
9.2.12 桩式基础
9.2.12.1 桩式基础应由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施工。监理应核查现场施
9.2.12.2 9.2.12.3 9.2.12.4 9.2.12.5 9.2.12.6 9.2.12.7 9.2.12.8 9.2.12.9 9.2.12.10 9.2.12.11 9.2.13 9.2.13.1 9.2.13.2 9.2.13.3 9.2.13.4 9.2.14 9.2.14.1 9.2.14.2 工队伍的装备和人员投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已按桩基础施工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环境施工措施的要求在组织施工和进行现场布置。
桩基础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
钻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都要有安全操作规定,
操作人员和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都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危险作业区要设警戒标识。对尚未浇制混泥土的成孔、泥
浆池要设安全围栏。
现场的布置应合理,工机具、材料应堆放整齐,水泥、砂、
石堆下要铺垫彩条布。燃油和机油要用铁桶放在单独的临时库里。并有严禁烟火的标认。废油要及时收集。
桩基础施工要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
路”中第10.4条的要求和规定,还要遵守该规程中关于“施工用电”(第6条)、“工地起重运输”(第9条)“混凝土基础”(第10.3条)的要求和规定。
施工现场应分工序,签发施工作业票,同时施工的各道施
工工序应有各自的兼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在城区附近打桩施工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以免影响
周围居民的休息。
施工现场应有急救药品箱,并按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
工作。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除施工现场余留的圆钢头和铁
丝,将混凝土渣和废弃的砂石回填到基坑底或运走。将道路和田埂及时恢复。
桩基础施工要重点防患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及机械设
备事故。
预制基础
预制基础(如混凝土底、拉盘)安装的安全要求应遵照《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中第10.6条执行。
在流砂、流塑、泥水中安装预制基础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 完成预制基础安装后,一般(底盘坑在外)应及时回填土,
以免发生人畜跌落伤害。
在耕地回填土时,应将熟土回填在表层,以利复耕。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要求和规定应遵照《电力建设
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中第8条执行。
对各施工标段间的交叉作业,监理部应进行协调,协助解
决工序交叉施工的安全和环保问题。
9.2.14.3 在同一作业区,应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不得以时应有
可行的安全措施。
9.2.14.4 在起吊重物的下方严禁一切作业。
9.2.14.5 高处作业人员须有登高作业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9.2.15 杆塔组立
9.2.15.1 杆塔组立包括水泥电杆排焊、电杆和塔材地面组装、杆塔
9.2.15.2 9.2.15.3 9.2.15.4 9.2.15.5 9.2.15.6 9.2.15.7 9.2.15.8 9.2.16 分解组立、杆塔整体组立、杆塔倒装组立、起重机组塔等施工工序。杆塔组立的施工场面较大,现场条件复杂,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是线路施工中安全控制的重点之一。
杆塔组立中各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应遵守《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11条各款执行,还应遵守该规程中“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第14.5条)、“施工机械及施工具”(第14条)、“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第8条)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和规定。
杆塔组立施工现场布置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
监理要督促施工承包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各施工现
场进行巡视检查,以促进施工队按经报审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施工;检查督促施工承包方对他们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和复查到为;检查施工承包方是否采取了改进措施,促进施工承包方的三级安全、文明、环保监督体系正常运转。
监理人员要重点检查特殊地形、靠近带电线路以及高塔的
组塔现场,督促落实特殊安全施工措施。
在现场巡查中,监理人员要注意侧重检查以下内容:安全
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正确使用;塔上起吊和地面组装是否存在交叉作业,有无可行的安全措施;起吊重物下是否有人;起吊系统中的锚桩连接以及锚桩是否符合要求;塔上塔下传递物品是否使用了吊绳以及转向地滑车;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措施要求;现场工机具的工况以及相互间的联接是否正常;现场有无安全施工工作票;工作票是否有针对现场的不利因素而采取的防患措施;工作票的安全要求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交底;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是否到位;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是否有登高作业证;现场有无违章作业的现象;现场危险作业区是否设置了警戒线;现场是否采取了防火措施;现场是否采取了保护塔材和基础的措施;现场是否存在乱砍乱伐的现象。
杆塔组立过程中,关键和重要的岗位不能交民工操作。 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告诉现场负责人处理并
做好巡查记录。较严重的问题要书面通知施工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监理部,必要时可先通知现场暂停施工,等候监理部处理。
跨越架和特殊跨越
9.2.16.1 搭设和拆除跨越架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
电力线路”部分中第12.1条和第12.2条的规定及要求,还应遵守《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5106—1999)的规定和要求。
9.2.16.2 施工承包方应编制搭、拆跨越架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9.2.16.3 9.2.16.4 9.2.16.5 9.2.16.6 9.2.16.7 9.2.16.8 9.2.17 9.2.17.1 9.2.17.2 9.2.17.3 9.2.17.4 9.2.17.5 9.2.17.6 9.2.17.7 并报监理审查。对跨越铁路、高速公路、220kV及以上电力线路以及运行中电力线跨架高度超过30米或交叉角小于30度(或宽度大于70米)和通航河流和其他复杂地形的特殊跨越,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技术和安全措施应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公司总工批准。
搭拆特殊跨越架和跨越架线前,应与被跨物管理单位联系,
必要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并请他们协助进行安全指导。
参加搭拆特殊跨越架和特殊跨越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施工
方法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经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安全专责应到现场督促施工人员按有关措施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进行检查督促。
特殊跨越架搭设完毕后,施工项目部应组织项目总工、安
全专责、施工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监理组长参加,合格后,进行验收签证。一般的跨越架由施工方安全专责和施工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
在搭拆特殊跨越架和进行特殊跨越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
做好应急预案充分准备,以防发生意外。
施工期间跨越架上应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
护。
特殊跨越的拆除应经施工项目部批准,项目部安全专责到
现场监护。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
空电力线路”部分中第12.3条的规定和要求。
参加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的临时工(民工)应由当地政府
组织推荐,施工方检查选定,并签定临时用工协议。上岗前,施工方应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交底(应有签到记录)。
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现场应设总负责人和总安全负责人,
统一指挥。
人力放线的领线人应由技工担任。
线头或导引绳头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禁止由人带线头或导引线头泅水通过。
拖牵导线和地线时,除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跨越架。
被跨房屋、道路、池塘、裸露岩石和人畜较多的地方要派专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在转角杆塔(包括小转角直线杆塔)的内角侧临近处有电
力线路或其他重要设施时,转角杆塔内角侧边导线和地线应用双挂点挂双滑车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防止导地线跌落到电力线等设施上。
9.2.17.8 放线过程中负责人应经常检查、询问放线段各点的情况,
当关键点出现通讯中断时,应暂停放线施工。
9.2.17.9 用导引绳机械拖放导地线时,导引绳的规格应符合措施要
求,并限定牵引力,实际牵引力过大时,应停止拖线,查明原因,处理后再施。
9.2.17.10 导地线放通后,宜将导地线拖离地面3米左右临锚以免发
生意外。
9.2.17.11 放线过程中应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爱惜沿线农作物,尽量
9.2.18 9.2.18.1 9.2.18.2 9.2.18.3 9.2.18.4 9.2.18.5 9.2.18.6 9.2.18.7 9.2.18.8 9.2.18.9 张力放线
少砍伐树木。
张力放线是线路施工中多个作业点(面)联合进行的大型
施工活动,点多、面广,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是安全控制的重点。
张力放线中,展放导引和拖放牵引绳的安全要求与“人力
及机械牵引放线”相同。张力放导地线时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12.4条和第12.5条的规定和要求,还应遵守《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和要求。
合理选定张、牵场,有利张力放线施工安全。监理组长要
参加施工项目部对沿线交叉跨越、道路交通的调查和张、牵场场址的选择,并提出监理意见。
要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按选定的张牵场分别编制出张力放
线作业图、导地线布线图,使张力放线现场总指挥事前基本了解导线的近地控制点、牵引绳和导线的上扬点、导地线接头控制和交叉跨越等情况,可做好事前控制,有利放线安全和进度。
在转角杆塔(包括小转角直线杆塔)的内角侧临近处有电
力线路或其他重要设施时,转角杆塔内角侧边导线和地线应用双挂点挂双滑车,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防止导地线跌落到电力线等设施上。
现场监理应按工序开工条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方张力架线
各工序的开工条件满足要求(包括各种技术、安全措施已报审和交底考试;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和工具已齐全合格;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并符合要求等),现场准备工作已就绪方可准许开工。
张力放线施工现场布置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
张力放线中,须保证通讯畅通,紧线和附件安装施工的对
讲机必须使用其他频道,不得互相干扰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为防止放线过程中发生跑线事故,用网套连接器抓握导地
线时,应确保导地线插入网套内的长度和网套尾部铁丝绑扎的长度应符合措施要求;用卡线钳抓紧导地线时,应进行双保险;卡线器尾部线头的长度不应短于1.5米,没有散股现象;卡线器等其他工具经外观检查无裂纹和伤损;锚线地锚的埋设和连接应符合措施要求。
9.2.18.10 张力放线中,现场总指挥和牵引机机手在听到停机呼叫时,
都应紧急停机,查明原因,经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开机。
9.2.18.11 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应到现场巡查,尤其是重
要交叉跨越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2.18.12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项目部和施工队的安全人员对现场的
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对容易出现跑线事故的部分以及重要的交叉跨越点应进行重点巡查;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
9.2.18.13 对林木较多的山区,为减少树木砍伐,应建议施工单位采
用空气动力伞或其他工具放尼龙绳和进行牵引过渡的施工方法,以减少对林木的砍伐。
9.2.18.14 合理安排使用牵张场地,减少对林木、青苗的损坏;保养
好牵张设备和其他施工机械,使废气排放达到环保许可标准;及时收集和处理和废油,尽量不对场地带来污染;张牵设备撤离后,及时恢复地貌。
9.2.19 紧线
9.2.19.1 人力和机械牵引放成后的紧线和张力放线后的紧线施工都
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12.6条和12.7条的安全要求和规定。
9.2.19.2 紧线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应报监理审批。紧线杆塔的选
择、紧线施工现场的布置和工机具的规格都应符合技术和安全措施的要求。
9.2.19.3 紧线施工前应确保通讯联络通畅,应检查紧线尽头到挂线
尽头(或升空点)间导地线上的临时锚固已解除,挂线尽头(或升空点)和紧线段中各弛度观察点、交叉跨越监视点、余线看护点(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时)人员已全部到位就绪方可开始紧线。
9.2.19.4 紧线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紧线尽头挂线或及时进行临锚和双
保险。
9.2.19.5 紧线施工中,紧线尽头应控制紧线牵引力,防止过牵引,
同时要防放生跑线事故,预防措施与张力放线中防跑线措施基本相同(见本细则9.2.18.8)。
9.2.20 附件安装
9.2.20.1 附件安装施工除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
力线路”部分第12.8条的安全规定和要求外,还应遵守该规程关于“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2.20.2 在附件安装没有完毕的交叉跨越档,放线施工时搭设的跨
越架一律不得拆除。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通航河流的杆塔上附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光缆)坠落的措施。
9.2.20.3 当新架线路附近有平型的电力线路时,应对新线路导线进
行可靠的临时接地,防止感应电击。
9.2.20.4 雨天或雨后高空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9.2.21 平衡挂线
9.2.21.1 平衡挂线的安全要求和规定见《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12.9条。
9.2.21.2 操作前,施工人员应仔细检查导线卡线钳、手扳葫芦和其
他工具的外观质量。
9.2.21.3 手扳葫芦收紧后,应将链尾缠绕在本体上,并绑扎牢固,
以防操作晃动时,刹车滑脱。
9.2.21.4 断线前,应对被断导线进行码线双保险,导线头侧严禁带
9.2.21.5 9.2.21.6 9.2.22 9.2.22.1 9.2.22.2 9.2.22.3 9.2.22.4 9.2.22.5 9.2.22.6 9.2.22.7 9.2.22.8 9.2.23 9.2.23.1 9.2.23.2 9.2.23.3 9.2.23.4 张力并用吊绳系牢。断线操作人尽可能在转角外侧,腰绳系在横担上。
如采用高空压接,必须使用专用操作平台,液压操作人员
应有登高作业上岗证。并遵守登高作业的有关规定。
在同一区段,严禁高空断线和附件安装同相同时进行。 不停电与停电作业
线路施工中跨越或临近带电线路进行架线施工,或施工现
场的带电线路危及施工机械、临时拉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时,必须对带电线路采取不停电或停电作业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采用跨越架或无跨越架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对
交叉跨越现场或近电施工现场进行测量,绘制平面图和交叉点或近电点的断面图,以合理选择跨越施工方案和近电施工方案。
不停电与停电作业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
电力线路”中第13条各款的要求和规定。
无跨越架带电跨越电力线路施工必须按“DL 409”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由带电作业专业人员承担。
参加不停电与停电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施工
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施工。
施工单位安全专责、安全管理人员应到不停电与停电作业
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不停电与停电作业中,应充分做好应急预案的现场准备工
作。
事前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调查,再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措
施的可靠性、适应性和全面性。施工前要检查准备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要重点监督关键性工序按规程和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引发事故。
防火、防爆、防淹溺
防火、防爆工作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
力线路”中第1条各款的规定和要求。
要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在施工区外吸烟时,要将烟头彻
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水上运输,水上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职、民工的生活管理。下河下塘游泳
应有组织进行,并有救生用具和安全监护人员,禁止私自
下河、塘洗澡和游泳。
9.2.23.5 参加防汛工作时应有组织进行,并应听从防汛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
9.2.24 其他
9.2.24.1 在通道清理、野外行走中的安全要求见《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中第15条各款。
9.2.24.2 树木砍伐应先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号记” ,后砍伐,防止
发生乱砍乱伐。
9.2.24.3 房屋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当委托国土部门拆迁时应签
订委托协议,并写入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9.2.24.4 施工单位应认真调查当地施工范围内有无地方性的传染病
源,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9.3 施工后期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控制 9.3.1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进行“环保”工作的自检和整改。组织好监理“初检”,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清除好施工废弃物,及时恢复原有地貌,及时进行复耕或种草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9.3.2 在竣工验收期间,各施工单位应继续保留和看管好导线上的临时接地
线,未经监理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
9.3.3 在线路参数测试期间,未经参数测试单位同意,严禁施工人员登杆塔。 9.3.4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
境保护有关资料的要求进行整理、组卷。平常,监理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形成各阶段的资料,做到资料的形成与施工同步。
9.3.5 监理应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检查纪要、监理
工作联系单、安全整改通知单、安全整改报验单及附件、安全例会纪要、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表、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通报等文件单独组卷存档。
9.3.6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管理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确保线路
工程“环保”验收合格。
10、本细则实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需要进行达标投产的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其他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11、附表
附表一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附表二 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表 附表三 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
附表一: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项目名称: 表格编号:A-P-
现场工作内容 作 业 地 点 作业项目 (分析本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主要危险分析 (一是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个人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评 价 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平面布置 (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组织管理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现 场 (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监理有 主 要 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关措施 内 容 事故隐患等) 现场执行情况) (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旁 站 时 间 开始 结束 时 分 时 分 对 应 作 业 (开始旁站时现场作业状况) (结束旁站时现场作业状况) 旁站监理人员(签名):
附表二:
监理文件审查记录表
工程项目名称: 表格编号:A-S-
文件名称 送审单位 接收时间 (写文件全称) (文件编制单位) 接收人(签字) 监理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返回时间 接收人(签字) (送审单位人员) 审查意见 (送审单位对整改意见的反馈,如是否采纳等,可附表) 反馈情况
附表三:
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
工程项目名称: 表格编号:A-X-
巡视部位 (巡视部位、地点,及作业情况描述) 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 施工评价 (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现场存在 明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的问题 患等) 关措施 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 监理有 (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巡视时间 巡视监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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