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国内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规范的监理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理工作定位以及过低的工程监理取费这些问题,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完善。法律上,要健全法律体系;促进市场的规范化,以及正确定位监理工作内容。通过这些,全面发展改善企业的内部问题。
前言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二十四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监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向健康稳步发展。通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但是,建设监理制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国内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行业发展环境
(1)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诚然,随着一系列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我国工程监理法律体系已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框架,在一段时期对国内工程监理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工程监理事业随之得到进一步的健康发展。然而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的推动下,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环境也随之变化,在此过程中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制建设薄弱之处逐渐凸显,屡见不鲜的政绩工程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
(2)缺乏规范的监理市场
工程项目是否能够实现建设目标,与业主行为是否规范息息相关。理论上来说,以监理委托合同为参考,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由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负责,业主仅仅进行相关的协调、供给以及部分必要环节的管理工作,业主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部分业主既无专业的工程知识,又无充分的现场调研,却对工程进展横加干涉,指手画脚,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职能也遭到大幅弱化,难以实现“三控、两管、一协调”。
(3)缺乏有效的监理工作定位
在工程建设行业中,设计、施工以及建立工作是其中的三大构成部分。但在实际情况中,工程施工往往对设计和施工过程极为重视,而忽视了施工监理。例如部分施工方和业主缺乏有效的施工监理定位,监理技术人员往往只是挂名,实际的监理工作根本没有开展;还有的监理单位制度不规范,规定不明确,对于工程监理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规定不详尽,监理工作受到阻碍,难以正常开展。
(4)过低的工程监理取费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监理工程取费通常以建筑工程安装费用总值的 1%~2%为标准,而实际情况是国内监理工程取费不仅低于相关规定,更低于其实际所需费用,这导致诸多监理单位的发展陷入困境,其监理工作也因资金匮乏而难以开展到位,监理技术人员待遇相对较低。监理企业的经营困境导致国内工程监理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于外来冲击也难以做出有效应对。
1.2企业内部问题
(1)监理业务过于单一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作为一项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应覆盖其投资决策、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环节。然而目前,不少监理单位只开展与施工过程相关的监理业务,只能对施工质量做出监督和控制,对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和施工进度无法做出有效控制,这违背了监理制度的初衷。
(2)监理单位缺乏内部约束和奖励机制
当前监理单位仍推行基本工资+岗位+效益的内部工资制度,职工为单位做出的贡献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难以充分代表整体监理技术工作人员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领导以公谋私、监理工程师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利用单位资源来完成相应工作等现象。监理单位与监理技术人员整体缺乏号召力、吸引力、凝聚力和约束力。
2建设工程监理中诸多弊端的应对策略
2.1行业发展环境的改善策略
(1)法律体系的完善
就工程监理行业在国内的发展现状来说,应从不完善的市场机制
与规则入手,立足实践,对以往的经验加以总结;可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措施及公认做法加以借鉴,对行业中的空白之处加以充实,使与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得到逐步完善,保障国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2)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策略
在国内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统一的行业规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对监理方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予以明确。监理方与业主应以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为依据严格行使相对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对于监理技术人员正在开展的日常工作,业主不得横加干涉,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预知的结果;在监理工作人员的相关活动与监理合同中的条款规定相符合的情况下,业主无权要求监理合同的解除以及监理技术人员的撤换;业主将工程监督与管理授权于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高度对工程项目负责、对业主负责。
(3)监理工作内容的定位策略
针对监理工作定位不合理问题,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首先应对监理行业普遍存在的挂名问题加以解决,对于兼职监理工程师来说,不仅应对其实际承接责任予以明确,还应对部分工程项目中出现的
“自我监理”以及“同体监理”现象加以严格限制,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在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对其实施压证制度,确保监理工程师实现真正的定岗定位。
(4)工程监理取费的应对策略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经济建设成果,监理价格的适度提高,能够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有利于遵循市场法则,低价质差、优质优价,在此基础上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2.2企业内部问题的改善策略
(1)全面发展监理业务
为与不断发展的工程建设需求相适应,工程监理工作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理单位应将企业目标定位在经济效益上,在此基础上力争全面发展监理业务,促使监理业务覆盖建设工程的前期咨询、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以及采购设备等诸多环节,并构建长期的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与相应的储备体系。
(2)监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策略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为人才竞争。工程监理涵盖了方方面面的知识,如经济、工程技术、管理等。工程监理单位应充分关注企业内部监理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不断提升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3)强化自律意识
监理单位应注重自身自律意识的培养,为企业塑造良好的外部形象,提高企业生存和竞争能力,同时还应对监理技术人员展开相应的业务与政治素养培训,保证监理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独立、公正。
3结语
针对国内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规范的监理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理工作定位以及过低的工程监理取费这些问题,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完善。法律上,要健全法律体系;促进市场的规范化,以及正确定位监理工作内容。通过这些,全面发展改善企业的内部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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