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2、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三类条件即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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