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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锐游网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平等条款无效,用人单位不能免除法定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约束力,部分无效的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认定,违法条款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社保和工伤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平等条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无效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认定,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认定。如果劳动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同时还可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缴交社保,承担工伤责任等。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是否违反劳动法保护原则?

根据劳动法的保护原则,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有可能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不平等条款可能包括薪资差异、工作时间不合理、福利待遇不平等等内容。如果这些条款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违背了劳动法的保护原则,那么这些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雇主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谨慎考虑不平等条款的合法性,确保符合劳动法的保护原则,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公平性。

结语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平等条款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无效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其余部分仍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认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无效,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缴交社保、承担工伤责任等。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有可能违反劳动法,应谨慎考虑合法性,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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