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锐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服务期的三种情况

劳动服务期的三种情况

来源:锐游网

1、劳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者履行完劳动服务期后仍须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劳动服务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2、劳动服务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服务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时,此时劳动服务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者履行完劳动服务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劳动合同违约要赔偿吗

1、劳动合同违约要赔偿。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争义务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争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支付不超过服务期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影响服务期劳动报酬的增加。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的竞业期内给予劳动者每月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培训期间离职要赔违约金吗

培训期间离职要不要赔违约金需根据协议合同来确定。

培训费是由公司出,且订立的协议有约定服务期限。那么在服务期限届满前辞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