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 但如果父母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 行为能力 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