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是可以接受信访的,而机关接受信访的,有一定的受理范围,超出受理范围的,机关要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机关信访制度适用回避的,办理信访事项的机关人民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二条 各级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十条 机关及其人民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十一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机关人民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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