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2条,涉及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情况,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贷款违法行为如何界定及处罚措施?
贷款违法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措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执行的。一般来说,贷款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违规放贷、超范围放贷、高利贷等行为。针对这些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执照、刑事追究等。具体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因此,在面临贷款违法行为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贷款违法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措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执行的。针对虚假宣传、违规放贷、超范围放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执照、刑事追究等。建议在面临贷款违法行为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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