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异地住院备案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已进驻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或管理站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各医保分局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3、审核
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
a、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b、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c、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4、审批
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5、办理结果
a、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盖章办结;
b、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深圳社保异地备案条件:
1、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2、双创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就业或创业,已在深圳正常参保,因工作原因外派至国内其他地市或因故返回户籍地两类情形的人群。
综上所述,异地就诊需在当地(市)医院开转诊证明,然后到当地社保处审批备案,然后去异地医院看病全费结账,回当地社保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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