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非法拘禁罪不要求一定使用暴力,只要求非法人身自由。我国法律对暴力犯罪没有特别明确的分类,一般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当事人受伤等都可以定义为暴力犯罪。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拘禁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本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如果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如果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本罪规定处罚; 第五、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加重情节有哪些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