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基本工资是发当地最低工资嘛
一、产假时间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最低工资与职工最低工资一样吗
产假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合法。产假期间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缴费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生育保险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超过女孩子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给。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