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无缘无故被降职降薪,如何维权?

无缘无故被降职降薪,如何维权?

来源:锐游网

劳动者因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可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自行离职无经济补偿,需准备证据以支持仲裁和诉讼胜诉。

法律分析

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降薪降职的证据、工资收入等,这对将来的仲裁和诉讼胜诉,非常关键。

拓展延伸

应对单位无缘由降职降薪的实用建议

面对单位无缘由的降职降薪,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过于情绪化,而是要深入了解情况并评估自身表现。其次,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降职降薪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发现存在误解或不公正对待,可以考虑提供证据和进行申诉。同时,要积极寻找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增加自身竞争力。此外,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和发展方向,不要被降职降薪所困扰,而是将其视为一个重新评估职业规划的契机。最重要的是,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通过出色的工作表现重新获得单位的认可和信任。

结语

面对单位无缘由的降职降薪,我们应保持冷静理智,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了解原因。如发现不公正对待,可提供证据并申诉。同时,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增加竞争力。保持积极心态,寻找新机会和发展方向。重要的是,保持良好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通过出色表现重新获得单位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