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十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5元月标准征收。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每平方米2.0元月标准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 指导价、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审核同意,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地方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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