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三年后辞职
工伤十级三年后辞职的赔偿方式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相当于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赔偿的计算方式:
1、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2、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工伤保险政策,一次性给予工伤职工医疗补助;
5、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应获得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
6、交通费和住宿费: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往返医院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十级职工三年后辞职时,将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则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还可得到相当于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确保其在离职后得到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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