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分级种类如下:一级乙等医疗损害到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一至十级的伤残等级:1、一级乙等对应一级伤残;2、二级甲等对应二级伤残;3、二级乙等对应三级伤残;4、二级丙等对应四级伤残;5、二级丁等对应五级伤残;7、三级甲等对应六级伤残。除此之外,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七级伤残;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八级伤残;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对应九级伤残;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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