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休年休假时,不小心休息过多了,那么你休假过多的天数就会按照旷工来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百分十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按照此规定,如果员工有一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该一天上班公司应支付三倍工资,但由于员工当天的工资,在当月已经正常发放了该一天的工资,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还需要另支付两倍工资的差额,总计就是该一天上班,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十二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