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很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