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可以再次起诉
一、第二次离婚诉讼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第二次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判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应当满足分居一年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或者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双方感情破裂,也可以判决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能判决离婚的呢
以下情况可以判决离婚:
1.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三、第二次起诉必须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必须离婚。法律规定在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或者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则不利于判决离婚。法律上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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