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办理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等待工商局的审核,并根据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的用途:
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在法律上只起说明作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2、营业执照复印件往往用于如签订合同、项目投标、审查资质、企业贷款事宜证明、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
3、如果企业为了某些用途,如签订合同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具体用途,保障企业营业执照使用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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