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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50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锐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如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收购、出售

法律分析

关于一、帮信50万罪的刑罚标准,其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将会按照《刑法》第287条第2款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当然了,前提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说两年之内因为存在信息网络,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这个时候就会审定伪境界严重。

拓展延伸

标题:['1. 帮信50万罪刑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信罪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集团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对于第三种以上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帮信罪中,约定的“服务费”明显偏高,导致他人无法承受,从而使他人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可以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如果约定的“服务费”明显偏低,导致他人无法承受,从而使他人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可以认定为“其他较轻情节”。

另外,《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也对帮信罪的具体刑罚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帮信罪的刑罚标准是:在共同犯罪中,对于集团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对于第三种以上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帮信罪中,约定的“服务费”明显偏高或偏低,导致他人无法承受,从而使他人陷入经济困境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或“其他较轻情节”。最终刑罚由法院根据案情进行综合评定后作出。

结语

总结: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依照《刑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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