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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出资的婚姻财产如何计算?

来源:锐游网

婚内房产分割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婚内一方出资购房但约定归共同所有,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婚后财产分配原则包括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公平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合理分割共同财产,清算夫妻经济利益,考虑家务劳动、子女扶养、生活水平等因素。司法工作人员需科学、正确地适用公平原则。

法律分析

一、婚内房子一人出资离婚怎么算

1、婚内房子一人出资离婚的计算方式:如果属于一方用个人财产全部出资买房,并且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不分割。但如果属于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但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则可以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结语

在婚内房产一人出资离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房屋是由一方个人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则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无需分割。但如果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则可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在婚后财产分配中,应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并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考虑双方的经济利益和付出。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司法工作人员应科学、正确地适用公平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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