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取保候审金的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经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决定书上签字。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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