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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后就业后又失业,还能领失业金吗

来源:锐游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人将不再符合申领条件,无法继续领取失业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所不同,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并与前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法律分析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劳动者再就业的,不符合该申领条件,因此不可以继续领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金续领条件:再就业后失业是否仍可领取?

失业金的续领条件与再就业后失业是否仍可领取有关。根据相关规定,失业金的续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再就业后失业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期限,通常为一定的月数。其次,再就业后失业的原因不能是个人故意造成的,如辞职、违法行为等。再者,再就业后失业期间需积极参加就业服务和培训,主动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失业金的续领是可能的。然而,具体的续领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人员不符合该申领条件,无法继续领取失业金。根据相关规定,再就业后失业期间需积极参加就业服务和培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具体的续领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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