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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集资诈骗从犯提起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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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资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

集资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一,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系原则性规定,而《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对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增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践操作性,故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以《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的规定为标准。本案虽然是因诈骗犯罪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但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范围。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最高人民关于适用集资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集资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gt;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见,被害人因诈骗等经济型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通过刑事判决部分直接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就能够挽回。事实上,这三个条款是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规定,既然被害人因诈骗犯罪所遭受的损失能够通过人民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进行挽回,就不再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这也有利于减少被害人的诉累,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刑事诉讼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所产生的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发挥民法的补偿功能,修复受损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但是,这种补偿功能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得不到实现,它不如在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得充分,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只有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才能得到完全实现,这一点在因人身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民法更多的体现为物质上的补偿功能,但这种补偿是有限的,若一味扩大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认为只要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然会给被害人造成损害。

综上,诈骗犯罪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诈骗犯罪遭受物质损害的,人民在刑事判决中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所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一、集资诈骗从犯取保候审可以吗,我作为证人能做保证人吗?

符合条件随时可以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打印版可以吗

不可以的。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而灭有民事案件附带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则有规定,如果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发现刑事案件的犯罪线索,对于你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打印版可以吗这个问题,应当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将线索转至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三、以廉租房名义集资诈骗构成集资诈骗罪吗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点:

第一,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第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第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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