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如下:
1、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公检法在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应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有关责任人批准,并签发决定书和通知书;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须提供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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