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活动,则该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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