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在签署保证书时需要提供担保人。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担保人,则不必要求其提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的身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是与被取保候审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签署保证书,并提供担保人。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人无担保人或者担保人身份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拘留;需要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监督其履行保证书的义务。
第七十二条 担保人应当是下列人员之一:
(一)被取保候审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可以提供担保的人;
(二)有稳定的工作和住址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
如果担保人身份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不得作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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