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汉族,X年XX月XX日,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身份证号:,系XX县20xx年(20xx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现任xx镇(乡)xx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该同志于20xx年12月(20xx年11月)到岗以来,能够严格按照《XX县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及《XX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XX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xx乡(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任职以来,该同志没有出现违法违纪、在编不在岗,特别是被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截留、借调和帮助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