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旨是指出该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该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罚较轻。
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拓展延伸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行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主观要件,即犯罪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故意实施;二是客观要件,即实施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如爆炸、纵火、恐怖袭击等;三是法律要件,即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破坏交通设施、扰乱社会秩序等。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适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包括对犯罪人的故意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考量,以便依法进行定性和量刑。
结语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法律要件。犯罪人必须具备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故意实施。实施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如放火、爆炸等。同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破坏交通设施、扰乱社会秩序等。在适用法律时,需要综合考量犯罪人的故意程度、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以便依法进行定性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