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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