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侦查指证据不足,没法批捕,发回机关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有次数。且案子到审查起诉,重新打回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 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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