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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是否可以抵押?

来源:锐游网

国有土地可抵押,但有限制。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单独抵押,同时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时也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情况包括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土地、被查封的土地以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限制地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土地使用权收回需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是否可以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土地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结语

国有土地的抵押范围和限制已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同时,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有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一并抵押。然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也不得抵押。同时,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以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也不得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权归属于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等需要进行收回,但在收回时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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