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离婚证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双方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以及两张两寸的证件照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双方要在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并将带来的证件、材料交给婚姻登记员审核,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现场予以登记,并发离婚证。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什么意思
所谓自愿离婚,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根据双方的意愿来提出离婚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薄、离婚协议、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和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会根据资料办理离婚证。从取得离婚证起,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持相关资料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自愿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2)、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a.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c.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a.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b.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c.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d.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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