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察办案不需要向嫌疑人出示证据。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到嫌疑人家里去传唤嫌疑人,需要出示工作证件及传唤证。执法的民警,不得少于二人。如果要进行检查,还需要出具检查证,检查后,需要见证人和被检查人签名确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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