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隐匿的夫妻存款有多种方式。
1.调查银行存款;
2.调查股票;
3.调查房产
一、怎样搜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搜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房产信息、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工资报酬等确认共同财产,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离婚时能查到对方的账户吗
离婚时能查到对方的账户。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最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等对方转移财产后,就很难要对方存款。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要在知道帐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离婚之前如何查清对方存款
离婚前查明对方存款的方法有:一般情况下,对方银行存款的当事人或律师不能直接向银行申请查询,律师只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向银行申请。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银行名称和银行账户。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收集方式为:
1、对方留在家里的存折和银行卡可以复制或复制这些材料;
2、对方留在家里的银行卡消费凭证;
3、对方银行存款、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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