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刑诉法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新刑诉法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锐游网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会危害社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满足怀孕或哺乳婴儿的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拓展延伸

新刑诉法监外执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怎样的?

新刑诉法监外执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监外执行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刑罚执行对象,如病残、年老等。监外执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监督等环节。具体而言,刑罚执行机关会根据刑罚执行对象的情况进行申请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在监外执行期间,相关部门会对刑罚执行对象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监外执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的明确性有助于保障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权保护。

结语

新刑诉法监外执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权保护的重要法律议题。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刑罚执行对象,如病残、年老等。监外执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监督等环节,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有效。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同时也保护刑罚执行对象的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百一十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后,所在看守所应当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