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除其他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的以外,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第二款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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