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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来源:锐游网

侵权行为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名誉权案件的管辖、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以及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管辖。具体来说,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而产品质量纠纷、名誉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案件的管辖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法律分析

你提问的侵权行为管辖法院有哪些,我的回答如下: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对于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以及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的诉讼,法律有特殊规定,不适用一般的侵权纠纷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的管辖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名誉权案件的管辖、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以及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案件的管辖等。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法院会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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