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的判决如慧掘启下: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就不能逮捕,法院也就无权判决。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3、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前如》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散芹机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