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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锐游网

伪劣产品销售罪的立案标准: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达十五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货值合计达十五万元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徇私舞弊不追究犯罪责任,严重情节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有何关联?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伪造、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是否构成假冒伪劣产品罪、是否涉及商标侵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定义、刑事责任、证据要求等,对于立案标准的确定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严格依法立案,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结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立案标准明确了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门槛,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行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应该严格依法办案,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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