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且再次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1、以转贷获利为目的;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3、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并再次高利转贷。
《最高人民关於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获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并再次高利转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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