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以下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条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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