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消失失去联系,而另一方希望离婚时,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消失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即使一方不出庭,在审理中确认存在符合法定或酌定离婚事由的事实,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一旦判决生效,即使消失方再次出现并对判决提出异议,也不会影响判决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一方消失,失去联系,而另一方想离婚的话,可向提起离婚之诉。消失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可进行缺席判决。若经审理查明具有符合离婚的法定或酌定事由之事实的,即使一方不出庭,也可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一旦生效,就算消失方再度出现,并对该判决有任何异议的,也不会影响判决效力。
拓展延伸
夫妻中一方失踪后,如何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中一方失踪后,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首先,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提供失踪一方的详细信息。同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在财产分割方面,可以申请指定专人管理失踪方的财产,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公正地进行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确定监护权和探视权,并制定合理的抚养协议。此外,如果有需要,可以寻求的帮助来查明失踪方的行踪,以便解决相关问题。总之,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是解决夫妻失踪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
结语
夫妻一方失踪后,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采取合法措施。报案并提供详细信息,寻求法律援助保护权益。申请指定管理财产或提起诉讼公正分割财产。对子女抚养,向提起诉讼确定监护权和探视权,并制定合理协议。如有需要,可帮助查明失踪方行踪,解决问题。及时采取合适法律措施是解决夫妻失踪后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