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锐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处罚

新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怎么处罚

来源:锐游网

新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这样判: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判的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内幕交易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内幕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操纵期货市场罪与内幕交易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两罪侵犯的客体都包括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但又分别侵犯了管理秩序中不同的具体秩序。本罪侵犯的是管理秩序中的正常竞争机制。而内幕交易罪则侵犯的是管理秩序中的信息管理秩序。

(2)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内幕交易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3)两者涉及的信息性质不同;

本罪涉及的信息应该既包括内幕信息,又包括一般信息,既包括真实信息,又包括虚假信息,既包括尚未公开的信息,又包括已经公开的信息。

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涉及的信息则较为特殊。

(4)两者的刑罚和追诉标准不同;

本罪规定的刑罚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