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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一家公司的人事专员,在上一家公司忘记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导致公司需要赔偿员工

来源:锐游网

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最多赔偿十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支付二倍工资。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员工能够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主张赔偿,但是公司不签约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员工才可以从第二个月其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但是公司最多赔偿十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遗漏劳动合同导致公司赔偿员工:人事专员的疏忽成本

在这个标题中,提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人事专员的疏忽导致了公司需要赔偿员工。当人事专员在上一家公司忘记为员工签劳动合同时,这个疏忽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公司不得不承担赔偿员工的责任,并面临可能的法律纠纷和声誉损失。这个案例突显了人事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细节的关键性。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流程的监管和培训,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结语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公司在人事管理中不能忽视细节,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因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而主张赔偿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流程的监管和培训,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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