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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00平方办消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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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平米以下不需要办消防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持有消防证对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评估、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营有否决权,可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职位;也可以在企业中担任消防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颁发证书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颁发证书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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